《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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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在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或反之,以及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下,如果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这一政策旨在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重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