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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对价会计处理:如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最佳估计数?
可变对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16条,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合同中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在评估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需要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如果可变对价金额发生变动,应根据准则第24和25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