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支付的税务问题
股份支付在税务处理上,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但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对于股权激励计划,如果在授予后立即可以行权,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而对于那些在等待期后行权的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通常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