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非货币性出资
债转股是指企业将债务转化为股权,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变为企业的股东,不再拥有债权,而是拥有企业的股权。在非货币性出资的场景下,如果债务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清偿债务,这通常被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然而,债转股涉及的是债务人用自身的股权来偿还债务,而不是非货币性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债转股的处理如下: 1.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股权时,应终止确认原来的负债,并按照所发行的股权公允价值确认股本或实收资本,超出部分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 2. 债权人则终止确认原有的债权,同时确认对债务人的股权投资,按照股权的公允价值计量。
在非货币性出资的常规处理中,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通常基于公允价值来确定,而债转股中,股权的价值也是基于公允价值。因此,尽管债转股涉及的不是非货币性资产,但其会计处理原则与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类似,都是基于公允价值进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