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2008年将300万元交付给居民企业甲公司用以购买非流通股,并交由A公司代持。后经股权分置改革,该非流通股成为限售股。2022年5月,甲公司将限售股转让,取得转让收入3,000万元,但是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已知甲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就此业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
A、450万元 B、637.5万元
C、675万元 D、850.5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如果企业不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在本例中,甲公司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为3,000万元,由于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主管税务机关可能会按3,000万元的15%来核定原值和合理税费,即450万元(3,000万元的15%)。
因此,甲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 转让收入 - 核定的原值和税费 = 3,000万元 - 450万元 = 2,550万元
应交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应交所得税 = 2,550万元 × 25% = 637.5万元
所以,甲公司就此业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637.5万元。
答案是B、63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