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确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其他综合收益中的累计利得或损失通常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体现,而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在处置时,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然而,对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的增值税,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应当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因此,当处置其他综合收益中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时,如果涉及转让金融商品应交的增值税,这部分增值税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是通过“投资收益”科目进行会计处理,反映在当期损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