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注销,房产抵债给母公司,母公司公允价值入账还是账面价值
当子公司注销时,如果其资产(如房产)被用来抵偿对母公司的债务,这种情况通常被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母公司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应当以其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入账。因此,如果母公司计划将房产用作投资性房地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应当以房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并据此调整其账面价值。所以,即使在子公司注销后将其房产抵债给母公司,母公司应以房产的公允价值入账,而非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