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间交易,供应链金融设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需要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第三章和第四章)。供应链金融通常涉及集团内部资金流管理,可能包括集团内部的信贷支持、保理和应收账款管理。虽然集团内的供应链金融操作可以提高资金效率,但因为它们是集团内部的交易,所以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不需要披露。然而,如果涉及与集团外部的关联方交易,仍需要按照准则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