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0年年末,子公司隆兴贸易有限公司已对外销售给第三方公司100%的产成品A,产品A不含税总售价为483,000元,已收讫货款。如何作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当子公司隆兴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A并收到货款时,会计分录如下:
- 销售产成品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48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3,000
- 如果产品A的成本为300,000元,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0
贷:库存商品——产成品A 300,000
请注意,这里的数字483,000和300,000分别代表了含税的销售总额和不含税的产品成本,具体数值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税率来调整。在实际操作中,销项税额应根据适用的增值税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