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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款无法全额收回时的会计处理及收益确认
股权转让款预计无法全额收回时,股权转让收益如何确认?

当股权转让款预计无法全额收回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当评估其是否仍保留了被转让股权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如果企业保留了这样的风险和报酬,那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企业不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因此不能确认股权转让收益。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部分作为预期信用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已经确认了股权转让收益,但随后发现款项可能无法全部收回,那么应当冲减已确认的收益,并可能需要计提坏账准备。

具体来说,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如果后续收回了部分款项,应相应调整坏账准备和资产减值损失。

总结来说,股权转让款预计无法全额收回时,企业不应立即确认全部的股权转让收益,而是要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来评估和确认损失,并在实际收回款项时再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