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足业绩条件时,股份支付费用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2006)的规定,如果股份支付的可行权条件中包含业绩条件,那么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基于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相关的费用。如果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条件中的业绩条件可能不会达成,企业应当继续按照原先的最佳估计确认费用,直到可行权条件确定未能满足时,再将之前确认的费用进行调整。
例如,如果在等待期内发现业绩条件无法达到,导致部分或全部权益工具不可行权,那么在可行权日,企业应当将原本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数量,并据此调整已确认的费用。如果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当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简而言之,未满足业绩条件时,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并据此调整已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如果最终确定不可行权,已确认的费用不再调整,但不再确认新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