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答案如下,你能解释答案的逻辑吗?答案:
购入材料:
借:原材料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3万元
材料领用:
借:生产成本——助听器 33.9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56.5万元
待处理财产损溢 22.6万元
贷:原材料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万元
这个答案的逻辑基于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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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材料:企业购入100万元的原材料,同时取得了13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根据会计准则,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和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分别被记入“原材料”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企业通过银行存款支付了总价113万元,所以这笔金额被记入“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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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领用:当50%的原材料用于职工食堂,这部分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此需要转出13万元的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30%的原材料用于残疾人助听器的生产,这部分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所以不需要额外的会计处理。20%的原材料丢失,同样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因为丢失的原材料无法用于销售,所以其对应的进项税额13万元的20%也需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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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成本和福利费:30%的原材料用于残疾人助听器的生产,这部分的成本33.9万元(100万元的30%)被记入“生产成本——助听器”科目。50%的原材料用于职工食堂,这部分的成本56.5万元(100万元的50%)被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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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处理财产损溢:20%的原材料丢失,其成本22.6万元(100万元的20%)被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表示这部分原材料的损失。
总结来说,答案的逻辑是根据原材料的不同用途,分别处理其成本和相关的增值税,反映了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存货成本和增值税抵扣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