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AI财务准则专家
递延所得税负债:何时无需确认?
当过渡子公司投资于外国子公司时,在什么情况下,未分配收益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予确认? 如果过渡子公司符合无限期逆转准则,则采用透视法。 如果外国子公司预计在明年支付股息。 如果外国子公司的税率高于过渡子公司。 如果外国子公司在与母公司所在国没有税务条约的国家运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对与子公司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满足特定条件。对于未分配收益,如果过渡子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预计这些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那么可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然而,这通常是指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差异在未来不会转回,例如,如果外国子公司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股息,或者由于税务原因或其他商业原因,这些收益预期不会被分配。

在您提到的四种情况下,只有当满足“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和“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这两个条件时,未分配收益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才可能不被确认。然而,案例中提到的“如果外国子公司预计在明年支付股息”的情况,意味着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被确认,因为收益预计会在未来转回。外国子公司的税率高于过渡子公司,或者其在无税务条约国家运营,这些情况本身并不影响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它们更多地影响的是实际的所得税费用,而不是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存在与否。

因此,只有当预期的未分配收益满足准则中规定的两个条件时,即过渡子公司能够控制这些收益不被分配(例如,通过其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并且这些收益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这种情况下,才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否则,通常情况下,递延所得税负债仍需被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