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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跌价准备按加工成产品的商品预计销售价格扣减进一步加工成本和税金销售费用的金额与账面成本孰低确认。是否存在将所有亏损全部在原材料阶段计提的问题,原材料的跌价率较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的规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估计售价减去至完成生产和销售所需的进一步加工成本、预计销售费用以及必要的税费。对于用于生产目的的原材料,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应当基于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与成本的比较。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那么该材料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并据此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原材料的跌价准备,企业应当评估原材料加工成产成品后的预期售价,减去进一步加工成本、销售费用、相关税费,然后将这个预计的净额与原材料的账面成本进行比较,以确定是否需要计提跌价准备。如果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那么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至于原材料的跌价率,企业需要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来确定。如果预计的亏损超过了原材料的成本,那么全部亏损应当在计算可变现净值后,与原材料账面成本比较,按孰低原则计提跌价准备。如果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即使跌价率较高,也需要计提相应的跌价准备。

因此,企业不会将所有亏损全部在原材料阶段计提,而是根据预计的可变现净值来确定应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