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准则债务重组2019年修改的内容是什么?
2019年中国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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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将债务重组的范围限定在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且债权人做出了让步的交易,强调了“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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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特别是对于非现金资产抵债业务,债务重组中涉及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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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债务转为权益工具的重组方式,准则规定债权人需要区分对权益工具投资的性质,按照不同的计量原则进行初始确认,不再仅仅是股份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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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了与或有事项准则的引用,将债务重组中涉及的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统一到《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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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准则的修订旨在消除与金融工具准则的交叉,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同时也解决了部分实务问题。
这些修改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确保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更加符合经济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