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依据是什么?
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依据主要是看工程是否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可以表现为:
- 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 所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个别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销售;
- 继续发生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当在建工程满足以上条件时,即使正式的验收程序还未完成,也应视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以转入固定资产。同时,企业应当确保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并且该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中关于固定资产确认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