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向新公司转让厂房租赁,原厂对厂房确认了使用权资产,资产原值5000万元,未确认融资费用2700万元,转让时和转让后原公司和新公司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原公司向新公司转让厂房租赁,如果原租赁为融资租赁,原公司需要终止确认原有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确认处置损益。新公司则需要在租赁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其金额应基于租赁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来确定。
对于原公司: 1. 终止确认使用权资产,账务处理如下: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剩余应付租金) 资产处置损益(处置利得或损失) 贷: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剩余未摊销部分)
- 如果有处置收益,可能需要调整利润分配和其他相关账户。
对于新公司: 1. 在租赁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账务处理如下: 借:使用权资产(租赁合同确定的资产成本)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未来需支付的租金总额) 银行存款(或其他支付的对价)
- 新公司应根据租赁期限和折现率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并进行摊销。
具体金额需要根据转让时的租赁付款额、剩余租赁期限、折现率等因素来计算。请注意,这里假设原租赁为融资租赁,如果是经营租赁,会计处理可能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