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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如何基于公允价值确认收益份额
举例说明资方在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当投资方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需要基于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例如,投资方A公司以6000万元的价格购入B公司20%的股权,取得投资时B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00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

  1. 初始投资成本调整:如果6000万元小于20%的30000万元的公允价值份额(即6000万元<6000万元),则不需要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因为初始投资成本等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

  2. 确认投资收益:假设B公司在投资当年实现了净利润2000万元。投资方A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000万元净利润的20%,即400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00万元 贷:投资收益 400万元

  3. 调整净利润:如果B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A公司不一致,A公司需要按照自己的会计政策调整B公司的净利润,以反映一致的会计基础。

这样,A公司就能准确反映其对B公司投资的收益情况,确保权益法核算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