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资产的会计分录
使用权资产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分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
- 初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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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承租人首次确认使用权资产时,借记“使用权资产”,贷记“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和“租赁负债——本金”。使用权资产的金额等于租赁开始日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加上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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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计量:
- 每个会计期间,承租人应摊销使用权资产,借记“管理费用”(或其他相关费用科目),贷记“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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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承租人应偿还租赁负债,借记“租赁负债——本金偿还”,贷记“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减少未确认融资费用),并借记“财务费用”(或其他相关费用科目),贷记“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确认利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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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或终止租赁:
- 如果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可能需要调整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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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租赁时,应将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的剩余租赁付款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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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使用权资产:
- 如果提前终止租赁或出售使用权资产,处置时的净收益或损失应计入损益。
请注意,这些分录是基于承租人的角度,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则有所不同,通常涉及将租赁收入确认为收入和租赁资产的折旧。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租赁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详细计算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