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一位审计师,被审计单位出于各种目的,仅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其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而不要求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尽管其拥有子公司。请出具审计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如果被审计单位拥有子公司,那么理论上应该对其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以反映整个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然而,如果被审计单位仅要求对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这可能是因为某些特定情况,例如子公司规模较小、对母公司影响有限,或者子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且其财务业绩不纳入合并范围等。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审计师,我们需要评估这种安排的合理性,并确保这一决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审计标准。我们需要考虑母公司的控制结构、子公司的重要性、是否存在内部交易等因素,并根据这些因素判断是否可以仅对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如果认为仅审计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能够提供合理保证,且符合重要性原则,那么可以出具相应的审计意见。否则,应当建议被审计单位也对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以提供更全面的财务信息。同时,审计过程中,我们还需要确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我们的审计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