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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股权抵债的账务操作解析
债务重组后以股权抵债如何处理账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的规定,当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时,债务人应当在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若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则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通常为营业外收入。

例如,如果债务人以自身股权抵偿债务,债务人应按股权的公允价值减少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并将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同时,债务人需要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并可能产生资本公积。

对于债权人,其应当在相关资产符合其定义和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如果收到的权益工具是作为金融资产处理,那么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收到的是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应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

请注意,如果债务重组中涉及的权益工具附带了未来回购的义务或其他类似条款,这可能不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因此可能不适用上述处理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应根据具体条款判断是否属于权益性交易,进而适用相应的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