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比例45%可以合并报表麽
持股比例45%通常情况下不足以控制被投资单位,因为控制通常要求拥有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然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即使持股比例不足50%,如果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如对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任命权、对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决定性影响的合同安排等)能够影响其回报金额,也可能被认为具有控制权。因此,如果45%的持股比例加上其他因素足以使母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那么可以将该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否则,通常不会将其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