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权益法下出现亏损,母公司合并层面怎么确认损益
在权益法下,如果子公司出现亏损,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按照其持股比例确认应分担的亏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第三十六条,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则按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如果子公司当期净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根据第三十七条,其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这意味着,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亏损不仅限于他们在期初所有者权益中的份额,如果亏损超出这一份额,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会相应减少少数股东权益。
此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第十二条,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这意味着,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会因子公司亏损而减少,直到减记至零,如果亏损继续,母公司可能需要承担额外损失,除非有特定的协议规定。
总结来说,母公司合并层面会根据持股比例确认子公司亏损,并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如果子公司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期初所有者权益中的份额,少数股东权益会被冲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