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融资性质,只是正常购买。那首付款支付时,如叉车已交付,那不挂在建工程,挂全部入固定资产、尾款挂其他应付款也是可以的,对吧?
是的,如果购买叉车的交易不具备融资性质,且叉车已经交付并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那么首付款支付时可以直接计入固定资产,尾款则可以记录在其他应付款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当资产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 该资产为公司拥有或控制;
- 该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
- 该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操作如下:
- 首付款支付时:
- 借:固定资产(按总金额,即首付款加尾款)
- 贷:银行存款(按首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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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其他应付款(按尾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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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支付尾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 借:其他应付款(按每次支付的金额)
- 贷:银行存款
这样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