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6+9已背书未到期,要借应收票据贷其他流动负债是为什么
当企业将非6+9银行(即非六大国有银行和九家股份制银行)的票据背书转让给供应商以支付货款,但票据尚未到期时,这种情况下企业并没有实际收到现金,因此不会确认为短期借款。然而,由于背书转让,企业失去了票据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应地,原本记录在“应收票据”科目的金额应该转出。由于款项尚未支付,这笔债务变成了对供应商的义务,因此应记入“其他流动负债”科目。这样做是为了准确反映企业的负债情况,即将未来需要支付的承诺体现在流动负债中。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票据 贷:其他流动负债
这表示企业不再拥有该票据的权利,而承担了在票据到期时支付供应商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