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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与公允价值影响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打算通过积极管理和交易来实现短期获利的金融工具投资,例如股票、债券或基金。这类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这意味着企业在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公允价值入账,后续公允价值的变动会直接影响利润表中的损益。

  1. 初始确认时,企业按公允价值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 在持有期间,若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息,应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贷记“投资收益”。
  3.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会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4.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同时转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企业应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并按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如果企业因管理需要,可以指定某些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但这种指定一旦做出,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