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入式软件即征即退的增值税
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指,对于符合条件的软件产品,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以实行即征即退。计算过程如下:
- 计算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销售额,这需要从总的销售额中扣除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销售额。
- 根据计算出的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按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 确定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这是销项税额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计算即征即退税额,即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去销售额的3%。
当企业收到这笔退税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这笔退款应视为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并且通常在收到时确认为其他收益,计入利润表。在案例中提到的A公司,其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5000万元作为经常性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这表明公司将其视为与日常经营密切相关的政府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