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当年开展了户用光伏业务,需要租用村民的屋顶安装光伏板,因此需要每季度付出一笔屋顶使用费,企业对该笔费用以新租赁准则确认了使用权资产,并相应确认了租赁负债。当年年末,企业认为以新租赁准则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做法不对,因此要进行账务调整,请问(1)新租赁准则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分录怎么做;(2)账务调整分录怎么做?
(1) 新租赁准则下,企业在租赁期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分录如下:
借:使用权资产(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预付款项(租赁期开始日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预计负债(预计将发生的拆卸、移除等成本的现值)
(2) 如果企业年末决定调整账务,认为不应按照新租赁准则处理,那么需要冲销之前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具体分录如下: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已确认的金额)
使用权资产(已确认的金额)
预计负债(已确认的金额)
银行存款(已确认的初始直接费用)
预付款项(已确认的金额)
贷:财务费用——利息费用(已确认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银行存款(已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请注意,具体的账务调整还需要考虑租赁协议的条款、租赁付款额的摊销情况以及已发生的利息费用等因素。如果租赁性质改变或有其他特定情况,账务处理可能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