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计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通常包括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以下情况可以计入营业收入:
- 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收入,当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
- 租赁收入,无论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只要租赁合同成立,且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 利息收入,如金融机构对外贷款或企业持有的债券产生的利息收入。
-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企业授权他人使用其专利、商标等产生的收入。
- 接受服务或商品的预付款项,当服务尚未提供或商品尚未交付时,预收款不确认为收入,但当服务完成或商品交付时,应确认为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利得,应当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而不是营业收入。同样,企业投资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虽然也是经济利益的流入,但它们通常不计入营业收入,而是计入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