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新设一个子公司(存在少数股东的情况),支付的投资额是放“投资支付的现金”还是“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的投资额在设立新子公司(存在少数股东)的情况下,应该放在“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应在此项目下反映。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这部分现金流量可能会与其他相关现金流入(如子公司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相互抵销,以计算“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但在母公司个别现金流量表上,投资新设子公司的现金支出直接体现在“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