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专项应付款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
专项应付款通常用于核算企业收到的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当这些款项用于工程项目且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根据会计准则,应当将专项应付款转销,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如果工程项目完成后有结余需要返还,应将结余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因此,如果专项应付款涉及的项目完成后形成了非流动资产,相应的专项应付款不会直接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而是会经过一系列会计处理,最终体现在资本公积或实收资本等科目中,而非直接结转到其他非流动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