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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折扣会计处理:是财务费用还是收入的可变对价?
现金折扣应当是作为财务费用还是作为收入的可变对价,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现金折扣应当作为可变对价的一部分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在确定交易价格时,应当考虑可变对价的因素,并根据预期会收到的对价总额来确认收入。当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它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因此,企业在销售商品时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不应在确认收入时直接抵减收入,而应在客户实际行使现金折扣权利,企业实际损失这部分利益时,将其计入财务费用。

总结来说,现金折扣应当按照收入准则中关于可变对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是在确认收入时直接抵减,而是作为未来可能发生的财务费用,在实际发生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