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资产相关的审计准则
在审计使用权资产时,注册会计师需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以及相关的审计标准进行工作。他们应当评估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这涉及判断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能主导资产的使用。在首次执行日,承租人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此外,审计师需要确保承租人已充分识别所有重大的租赁合同并保证其完整性,可能的审计程序包括获取和比较租赁合同汇总表,以及评估供应方是否有实质性替换权。在审计过程中,还要考虑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