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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租赁房产与购买权如何影响固定资产与抵押关系
023年,公司本期为锁定一项存在抵押的房产的购买权,与原业主A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占有该房产。该房产抵押人为原业主A,抵押权人为B银行。同日,公司与原业主A签订二手房购买合同,约定本年公司支付的租金将来可用于抵减购房款,且该房屋将在原业主A解除抵押后办理产权交付。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房产尚未办理交付,但购买合同已经生效且公司于2023年8月已实际占有该房产并正常开展经营。问题:1.从会计核算角度,能否在2023年讲这一租赁房屋确认公司的固定资产? 2.假设从会计角度确认了资产全书,该项交易是否会将抵押人从原业主A转变为本公司?
  1. 从会计核算角度,2023年公司不能将租赁房屋确认为公司的固定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租赁合同中公司支付的租金将来可用于抵减购房款的情况,这通常被视为一种购买选择权,而非立即取得所有权。由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房产尚未办理交付,产权仍归原业主A,因此公司并未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不能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公司应将此视为一项租赁,并根据租赁准则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 该交易不会直接将抵押人从原业主A转变为本公司。抵押权关系是基于产权设立的,只要房产所有权未转移至公司,抵押权人仍然是B银行,抵押人仍是原业主A。即使公司已实际占有房产并开展经营,但这并不改变房产的法定所有权和抵押关系。只有当房产正式交付,产权转移至公司名下,且抵押解除后,抵押人才可能变更为公司。但在2023年12月31日这个时点,由于产权未转移,抵押人仍然是原业主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