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审计程序
在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以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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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审计师需要确保所涉及的房地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中定义的投资性房地产标准,即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且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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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审计师应审查相关协议、董事会纪要等文件,验证所有权、用途,以及是否存在抵押、担保或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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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后续计量模式:审计师需确认企业是否根据准则选择适当的后续计量模式,即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并检查是否满足选择公允价值模式的条件,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活跃度和公允价值的可获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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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模式下的审计:对于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审计师应检查折旧或摊销的计算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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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模式下的审计:如果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审计师应验证公允价值的估计是否合理,可能需要参考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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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会计估计:投资性房地产的估值属于会计估计,审计师需要评估这些估计的合理性,包括考虑估值方法的适当性和假设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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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相关披露:审计师还需确保财务报告中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信息披露充分、准确,包括计量模式的选择、公允价值变动的披露等。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降低审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