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发票税金,供应商不开票,直接给公司,公司如何做账
如果公司收到供应商的进项税金,但供应商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情况下的账务处理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由于没有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能立即抵扣,也不能直接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公司应将收到的税金暂估入账,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同时贷记一个过渡性科目,例如“其他应付款”或“预付账款”,以反映这笔未认证的进项税金。待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过认证后,再按照正常的认证流程进行账务处理。
具体会计分录可能如下: 1. 收到税金时: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应付账款等(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贷:其他应付款/预付账款
- 供应商提供发票并认证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付款/预付账款
请注意,这种做法可能会带来税务风险,因为没有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局可能不承认这笔进项税的抵扣。因此,建议尽快从供应商处获取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