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内有关资本公积增资流程的相关规定,请写出原文
《公司法》中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一百七十九条,该条款指出:“公司增加资本,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此外,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这些条款规定了公司可以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来增加注册资本,并且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变更登记。具体的转增流程,如股东会决议、账务处理、工商变更登记等,虽然在《公司法》中没有详细描述,但通常涉及这些步骤,并需要遵循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