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已背书但未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票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不应终止确认为金融资产的处置。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将票据相关的风险和报酬继续保留在账面上。会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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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将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时,如果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应继续保留对票据的债权,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流动负债”科目。这是因为企业仍然承担着票据到期支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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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到期时,借记“其他流动负债”,贷记“应收票据”,表示票据已到期并准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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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票据贴现,即使收到了现金,但由于未终止确认,贴现取得的资金应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如“短期借款”,并按摊余成本计量。贴现日至到期日之间的利息应在期间内分摊计入财务费用。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若票据在贴现时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贴现取得的现金应作为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因此,对于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企业应持续记录并承担相关的信用风险,直至票据到期或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