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AI财务准则专家
存货跌价损失与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会计处理与转回解析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的确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第十九条,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比较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与成本,若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以前减记价值的影响因素消失时,可以在原计提范围内转回。

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的处理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的相关规定。当合同成本的账面价值高于预期能从转让商品中获取的剩余对价减去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差额时,应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如果之前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因情况变化可以转回,且不超过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则可以转回。

简而言之,存货跌价损失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转回应根据各自准则中关于可变现净值和预期对价的计算,以及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比较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