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未来可能是高新企业,递延所得税适用税率选那个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在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当采用与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的预期方式相一致的税率,即预期的适用税率。如果小微企业目前不是高新技术企业,但预期未来可能会转化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15%的优惠税率,那么在估计递延所得税时,应当基于这一预期的税率进行计算。然而,这种预期需要合理且有依据,通常需要考虑到企业能否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所有认定条件,并且这种状况在可预见的未来是稳定的。
如果小微企业已经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并且已经获得认证,那么应该使用15%的税率来计量递延所得税。如果还在申请过程中或不确定性较大,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专业判断来选择适当的税率。在税率变化时,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并将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除非这些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是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