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在建期间屋顶租赁租赁本金是否要资本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中与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有关的部分可以在满足特定条件时资本化,计入资产的成本。然而,租赁本金通常指的是租赁负债的本金部分,这部分费用与租赁合同相关,而不是与构建固定资产直接相关。在建工程期间的租赁费用,如果是经营租赁,通常应作为当期费用处理,即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不是资本化到在建工程成本中。如果是融资租赁,其本金和利息的处理则取决于租赁资产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通常融资租赁的本金和利息会体现在租赁负债的变动中,而非直接资本化到在建工程。
因此,工程在建期间的屋顶租赁,如果是经营租赁,租赁本金不应资本化;如果是融资租赁,需要评估租赁资产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如果符合,则租赁负债的利息可能资本化,但本金通常不会直接资本化到在建工程成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