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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哪些长期负债不需转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哪些长期负债不用重分类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类型的长期负债通常不需要重分类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 如果企业有意向并且有能力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即使负债在一年内到期,仍然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 长期负债中,如果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违反了借款协议,导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偿,但贷款人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同意提供一年以上的宽限期,且在此期间企业能够改正违约行为,贷款人不能要求随时清偿的,这类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3. 永续债,如果合同明确规定无固定到期日且持有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要求发行方赎回,通常不会被重分类。

  4. 清偿顺序上,如果合同规定发行方清算时,永续债劣后于发行方发行的普通债券和其他债务,通常表明发行方没有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这类负债也不会被重分类。

  5. 已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但这是因为它将被出售而不是持续持有,而不是因为到期时间。

总的来说,判断长期负债是否需要重分类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关键在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自主决定延期清偿的权利,以及负债的合同条款和实际经济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