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2年2月与自然人甲签订了聘任协议,聘任甲为担任公司市场部市场总监职位,授权甲负责某项目,项目完成后公司以技术服务或其他合同形式银行转账给乙方指定公司。双方就此协议产生分歧,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达成协议,公司支付甲60万元。针对该情况,公司该如何执行,该笔付款属于劳动报酬还是合同款,个人所得税等税务方面的问题该怎么处理。一是按劳动报酬直接支付甲60万,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甲在笔录中提出要求公司不代扣代缴,要直接支付甲60万;二是与甲指定的公司签订合同,该签订何种合同;三是将款项直接支付法院,公司该如何记账。或者该如何处理更好
根据提供的信息,公司与甲之间的关系最初表现为劳动关系,但由于存在民事调解书,这使得情况转变为合同性质的付款。对于这种情况,公司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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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性质:根据调解书,公司支付给甲的60万元应视为合同款,而非劳动报酬,因为这是基于双方的协议和法院调解的结果,而不是正常的工资或薪酬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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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公司作为付款方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即使甲要求不代扣代缴,公司仍需履行这一义务。因此,公司应按照60万元的全额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然后将扣除税款后的净额支付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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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如果甲希望款项支付给其指定的公司,公司可以与该指定公司签订技术服务或其他相关合同,以明确服务内容和付款条件。合同应反映调解书中达成的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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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处理:公司可以直接支付法院,然后在账务上做如下处理:
- 借:应付账款 - 甲指定公司 60万
- 贷:银行存款 60万
- 同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
- 借:应交税费 - 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出的税额)
- 贷:应付账款 - 甲指定公司(税额)
- 实际支付税款时:
- 借:应交税费 - 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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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银行存款(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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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申报:公司需要在税务申报期内,将这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作为预扣预缴税款进行申报。
综上所述,公司应将付款视为合同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与甲指定的公司签订合同以记录交易。在记账时,应将款项记入应付账款,并处理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