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款给个人,规定了利息,但是对方未偿还,后打官司,官司判对方偿还,对方偿还了利息,这个利息入账哪个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收到的借款利息应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如果已经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了利息,那么收回的利息会减少“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的余额。在对方偿还利息时,会计分录可能是:
借:银行存款 (实际收到的利息金额)
贷:其他应收款—xx个人 (对应利息金额)
如果之前已经通过“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科目计提了利息,那么在收到利息时,还需要调整“财务费用”科目的余额: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已计提但未收到的利息金额)
贷:其他应收款—xx个人 (已计提但未收到的利息金额)
这样,利息收入从资产科目转为损益科目,反映在利润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