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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下如何处理存货跌价准备的转销与结转
因销售、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而结转存 货成本时,应转销与其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生产 领用存货时,可不同时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待期末计提跌价准备时一并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的规定,企业销售存货、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处置存货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与该存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损益,并转销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生产领用存货时,其账面价值通常包括累计跌价准备,但不需要在领用时单独转销存货跌价准备,而是在计算产品成本时考虑存货的账面价值,待期末再根据存货可变现净值重新计算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进行必要的调整。因此,这种处理方式符合准则要求,确保了成本和损益的准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