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农民工是短暂的劳务关系,也需要缴纳医社保吗?
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短暂劳务关系,如果农民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中对“职工”的定义,即他们提供了服务并与企业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么企业应当为他们缴纳包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即使这种关系是非全日制或临时性的,只要农民工属于企业的职工,企业就需要履行相应的社会保障义务。因此,企业需要为农民工缴纳医社保。
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短暂劳务关系,如果农民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中对“职工”的定义,即他们提供了服务并与企业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么企业应当为他们缴纳包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即使这种关系是非全日制或临时性的,只要农民工属于企业的职工,企业就需要履行相应的社会保障义务。因此,企业需要为农民工缴纳医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