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业务承接与保持阶段,原则不予保持的项目有()
A正在被立案调查
B.暂停上市
C存在退市风险
D.上市公司存在ST、ST
E发债公司存在债务违约风险,且事务所无法出具恰当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业务承接与保持阶段,会计师事务所通常会评估潜在客户的信誉和业务风险。如果项目存在特殊状况,可能导致事务所无法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或面临重大风险,事务所可能会决定不予保持该项目。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原则可能成为不予保持项目的原因:
A.正在被立案调查 - 这可能表明公司存在法律问题,对审计质量和事务所声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B.暂停上市 - 暂停上市的公司可能存在严重的财务或运营问题,审计风险较高。 C.存在退市风险 - 同样,这可能与公司的财务健康状况或合规问题有关,增加了审计复杂性和风险。 D.上市公司存在ST、ST - ST标记通常表示公司连续亏损或其他异常情况,这可能预示着审计风险增加。 E.发债公司存在债务违约风险,且事务所无法出具恰当意见的审计报告 - 这表明公司财务状况严重,可能对事务所的专业判断和独立性造成挑战。
因此,根据上述分析,这些情况都可能促使会计师事务所决定不承接或保持这些项目。不过,具体决策会依据每个事务所的风险偏好、能力和资源而有所不同,以及是否能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管理和降低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