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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会计处理:借贷规则与坏账管理
应收账款的相关科目借贷规则

应收账款的相关科目借贷规则如下:

  1. 确认应收账款:当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但未立即收到款项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相关收入科目,反映企业对客户的债权增加。

  2. 收到款项:当企业收到客户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表示应收账款的减少。

  3. 坏账准备:企业需要定期评估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如果估计有坏账损失,应计提坏账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4. 实际发生坏账:如果应收账款确实无法收回,经过批准核销,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同时在备查簿中记录。

  5. 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如果已核销的坏账后来又收回,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坏账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以冲减之前的坏账准备。

  6. 折扣或折让:如果给予客户折扣或接受折让,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反映收入的减少。

这些规则是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2号—坏账准备和第14号—收入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和交易性质进行适当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