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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亏损企业的所得税费用与递延所得税分析
假设公司本年利润500万,当年坏账损失1000万,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500万,当期所得税费用为-500×25%=-125万,递延所得税费用为1000×25%=250万,所得税费用=当期+递延=-125+250=125万,体现在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就是125万,请问当期所得税费用如何进行处理?负的当期所得税是否能够在汇算清缴时进行退税?是体现在“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为-125万,然后在资产负债表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八条,“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而第十条则规定,“企业应当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负债,将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分确认为资产。”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公司发生了坏账损失,按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坏账损失部分,可能形成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这种差异将来可以抵扣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根据这种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即使公司目前处于亏损状态,如果合理可预测未来将会有足够的利润可以抵扣这些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则应按照税率25%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00万×25%=250万。

至于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处理,由于公司当年处于亏损状态,计算出来的所得税费用是负的,这实际上指的是公司拥有可以向未来转移的税损,即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应纳税所得额与所得税费用的关联是负向的。若税法允许,公司可以申请退税或者将这部分税损结转到下一年冲抵将来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具体国家的税法规定,部分国家允许亏损额在未来一定年限内结转抵减未来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财务报表呈现上,该金额(-125万元)通常不是作为‘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直接退税,而是作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体现在资产方,未来如果企业盈利,这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用以冲抵需要支付的所得税金额。汇算清缴时,根据税局的具体退税政策和程序进行操作,如有退税,则在税务机关完成退税决定后,将对应金额从递延所得税资产转移到其他应收款或者现金等科目。如果不能退税,这个递延所得税资产则继续留在财务报表中,用于未来可能盈利时抵减需缴纳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