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深圳公司,行业属于制造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是一般纳税人,不是小微企业。请基于以上信息回答我的问题:之前年度结转的成本金额有误,现在如何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前期差错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了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或者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报。此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第十二条,企业应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如您所述,若在当前年度发现前年度结转的成本金额存在误差且影响是重要的,应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处理。具具体的会计处理分录如下:
- 补计成本:
- 借记:“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等相应成本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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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记:“累计利润”或“利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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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应交所得税:
-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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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记:“累计利润”或“利润调整”(按税法规定可调整的影响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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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合并利润:
- 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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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记:“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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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相关的盈余公积(如果有分配到法定盈余公积的):
- 借记:“盈余公积”
- 贷记:“未分配利润”
在处理后,公司需要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披露前期差错更正的性质、更正金额以及对财务报表各个项目的影响等情况,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对比较期利润表和相关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进行相应调整。如果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确定不切实可行,可按照未来适用法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